毕业论文范文之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 经济法的概述
“经济法”这一概念最早来自于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年出版的著作《自然法典》一书。许多西方学者对此都有不同的阐述,可以说,自其产生之日起,经济法就成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焦点之一,他们通过制定和颁布该类法律来实现国家的有效干预,从而达到管理、指导和保障的目的。
相比较而言,
我国的经济法产生时期晚,而且先天不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的完善,经济法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是是指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进行的一种分类。以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经济法成为法律体系中最大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调整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组织与管理国民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包括微观经济管理法和宏观经济管理两部分内容。[1]
()经济协作关系,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导下,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其他公民相互之间由于协同劳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中产生的经济关系,是指社会组织内部在经营管理或者生产协作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即存在一定的经济管理关系,也存在经济协作关系,对组织内部的经济实现微观调整
()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关系。
经济法并不是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如具体的经济生活中的买卖关系、赠与等关系都不是经济法的范畴,因此应当与民法进行区分。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经济运行中,由经济法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人。
如其他的法律关系主体一样,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具备经济法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并不是每一个现实中参加经济活动的人都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的内部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其他经济法主体。而在经济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两个主体蕅ian.g液推笠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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